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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建智能交通系统运维项目(外场设施部分)招标 1982万

  • 2016-08-05 14:57:2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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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建智能交通系统运维项目(外场设施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标段一~标段三: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①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②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③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以上(含贰级)。标段五: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3.1.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视作不满足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或能力认定证书;(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经审计的最新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6年度任一月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和《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1.3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3.2其他要求:3.2.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联合体除外)3.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5被责令停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2.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遵循以下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建智能交通系统运维项目(外场设施部分)
     
      2、招标编号:SHXM-01-20160729-25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0844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一:小陆家嘴越江诱导系统、五洲大道交通监控系统、中环线(上中路隧道~申江路)、S1迎宾大道及部分地面道路(济阳路、杨高路、张杨路、成山路、上南路、高科路)交通监控系统地上机电设施,以及公安子平台内网部分软硬件设施的维护服务;标段二:内环高架道路(浦东段)、外环线(浦东段)、华夏高架路、地面道路(龙东大道、罗山路和浦东大道、浦东南路、东方路)交通监控系统以及小陆家嘴越江诱导系统地上机电设施维护服务;标段三:部分地面道路(锦绣路、沪南路、浦建路)交通监控系统地上机电设施的维护服务;标段四:系统平台主机(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和传输交换设备,以及系统软件的维护服务;标段五:本项目范围内大型设备立杆(如F杆、龙门架等)、地下设备基础、管道设施,地上机电设施配套的通信线缆(含通信光缆、通信电缆、光终端盒、光缆接线盒、光缆交接箱等)和供电设施等的维护服务
     
      5、交付地址:详见合同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9820000(国库资金:1982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0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08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08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C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C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招标机构定于2016年08月18日14: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C06室举行答疑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丁香路655号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
     
      邮编:200135邮编:200135
     
      联系人:沙斐联系人:高伟
     
      电话:22046580电话:38460091
     
      传真:22046552传真:685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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