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警支队交通智能化系统(三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警支队交通智能化系统(三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803-29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LJ2016-024)
3、预算编号:18-16-1032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奉贤区交警支队交通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共计28个路口(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2200000(国库资金:22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1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年08月04日—2016年08月1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供应商是否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最终裁定将交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由其出具最终结果。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26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26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
2、开标地点: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2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 邮编: | 201400 | 邮编: | 201499 |
| 联系人: | 秦豪杰 | 联系人: | 董老师 |
| 电话: | 021-24069928 | 电话: | 021-37563190 |
| 传真: | 021-24069928 | 传真: | 021-375631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