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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库县交警大队交通电子设备采购

  • 2016-08-04 16:13: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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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法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交通电子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交通电子设备采购

      2、 公告编号:FK(X)2016-0053

      3、 采购内容:交通电子设备采购(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4、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暂定)

      5、 交货地点:沈阳市法库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7、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8、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9、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即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每天8:30至11:00;13:00至16:00北京时间),到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标书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复印。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否则将有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要求年检的文件须明确反映年检记录;如有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因投标文件不合格而导致的废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法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夏警官

      联系电话:024-87122266

      地 址:法库县法库镇

      邮 编:110400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D507室)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24-67763991

      2016年8月3日

  • 关键字: 法库县 交通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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