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HS2016-27
3、委托代理编号:HNGF2016-C-60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A包:1684594.7元、B包:731357.66元、C包:524662.22元、D包:1096854.89元
5、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包/品目号
预算价格
技术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A
1684594.7元
汉寿县城沧浪东西路规划热熔标线、标志牌渠化岛工程
32000元
B
731357.66元
汉寿县城孟奇路规划热熔标线、标志牌工程
14000元
C
524662.22元
汉寿县城南湖北路规划热熔标线、标志牌工程
10000元
D
1096854.89元
汉寿县城南岳路规划热熔标线、标志牌工程
20000元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24日登录《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本代理公司加盖公章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及《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24日。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5日09时30分。
10、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09时30分。
11、开标地点: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汉寿县卫生局)四楼开标室一。
1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2016年8月24日之前汇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汉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8021770021356627012
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汉寿县行政路与汉寿大道交汇十字路口智能交通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其他要求及说明: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汉寿县龙阳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6-28857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9楼
邮编:415000
联系人:蒋辉勇
电话:0736-7933858
传真:0736-715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