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松滋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ZCG2016-51
三、项目预算:65万元
四、采购内容:城区路口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的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安装(包括设计、设备软硬件、材料、附件、施工、运输、技术服务、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和安装调试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内含有交通信号、电子警察、安防及监控系统安装与施工或含计算机系统集成(未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设备主要产品(高清抓拍单元、信号灯)产品授权书,且同一品牌授权发放不得超过三家(提供原件证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在本地承接过类似工程的优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或转账、电汇等方式从基本账户提交,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转入到达下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SZCG2016-51保证金”
注1、未中标的谈判响应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2、开标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其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采购人。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须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八、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08月3日至2016年08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
九、领取地点:湖北省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六楼)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在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议室公开开标。
十二、采购单位: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18972356107
十三、招标机构: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联系电话/传真:0716-62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