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公安违法抓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包件一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③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以上(含贰级);
注意:以上3个资质满足其一即可,但①中的两个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
(三)包件二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③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④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以上(含贰级);
注意:以上4个资质满足其一即可,但②中的两个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
(四)包件三——包件十一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③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④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以上(含贰级);
注意:以上4个资质满足其一即可,但②中的两个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
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安违法抓拍系统
2、招标编号:SHXM-01-20160725-20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js0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安违法抓拍系统,预算金额:包件一:9510000万元,包件二:4400000元,包件三:8300000元,包件四:5380000元,包件五:5800000元,包件六:7340000元,包件七:7090000元,包件八:7460000元,包件九:5120000元,包件十:5340000元,包件十一:5810000元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7、采购预算金额:7155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7155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8-0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25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25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底楼1C03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底楼1C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丁香路655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
邮编:200135邮编:200135
联系人:沙斐联系人:范辉
电话:22046580电话:68541852
传真:22046552传真:5838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