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怀宁县开发区八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怀宁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怀宁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开发区八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造价约为274.44万元
3、工期:40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此次所有设备均须接入怀宁县现有智能交通综合平台;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且投标人必须为检测报告上的送检委托单位(即生产企业),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于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正式授权证书(指授权经销证书或代理证书)及主要产品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该工程的建造师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入库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登陆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bcg.ahhn.gov.cn)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于网上缴纳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工本费505元,售后不退)。
2、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临时注册手续,详见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bcg.ahh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征集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150606,联系人:何宏兵。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怀宁政府信息公开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胡健
电话:0556-51049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县医院对面)
联系人:丁伟
电话:0556-4632400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户名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176729846974
2、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九、重要说明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工程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5、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关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更正补充栏”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