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就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管控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ZTZ2016-05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管控中心建设项目 |
1.0 |
项 |
5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货物供应,9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交货地点: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四大队。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安全防范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
3、能具备本项目设备安装、软件调试、并具有本地化维护较强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华中大厦一单元10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09:30。
七.投标地点: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6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09:30。
九.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6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702120920018988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露梦
联系电话:0576-89812127
传真:0576-89812123
地点: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华中大厦一单元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