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文化道二期工程电子警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与安装(500万像素电子监察自动化监控二套、300万像素电子监察自动化监控四套),同时中标方负责和通讯公司的光纤连接洽商事宜、负责电警设备在冀中公安局指挥中心完成增容﹑联网并正常工作,但不包括监控杆和监控杆基础的安装。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使用功能:电子警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技术标准:《500万像素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技术规范书》《300万像素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技术规范书》
质量要求:合格
服务:1.中标方负责和通讯公司的光纤连接洽商事宜、负责电警设备在冀中公安局指挥中心完成增容﹑联网并正常工作,但不包括监控杆和监控杆基础的安装。2.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技术规范书参数配置的相关要求。质保期需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期。3.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送货至华北油田公司路桥工程公司指定地点。4.验收方式:电子警察系统项目设备需安装、调试后整体验收,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要求,达到甲方要求且确认系统正常稳定后完成验收。5.包装标准: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
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招标手续已办理完毕,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具有近三年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7-06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7-1217:00:00.0
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按以下步骤购买招标文件:1.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银行帐户(或网银)以电汇的形式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资料费503元,(我中心不接受现金存款)。办理电汇时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备注栏注明“高-电子警察资料费”。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潜在投标人客户信息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电汇(或网银)凭证、购买人授权书一并扫描后发至本招标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内(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电子警察招标报名-XXX公司);3.本招标项目负责人查收并核实潜在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中所填报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内;4.潜在投标人收到电子招标文件后请立即以邮件回复确认收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7-2109: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15号中国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中心北楼208室,方式为现场送达。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
招标人:华北石油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6-07-2109:00:00.0开标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15号中国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中心北楼208室
地址:河北省任丘市渤海西路15号邮编:062552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172758685传真:03172758685
电子邮件:zbzx_gah@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账户名:华北石油管理局招标中心账号:130016998080505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