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6年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信号灯)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6年中心城区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信号灯)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D-0323
二、项目内容:依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2016年信号灯改造实施方案的安排,计划对中心城区部分路口的现状信号灯进行整体改造项目的实施,改造点位约100处,实施内容为现状灯杆及灯具的整体更换。实施内容包括原状信号灯拆除、原灯杆基础的拆除或处理、新装灯杆的基础施工、新装信号灯灯杆及灯具采购及安装、现状管道及线缆的延伸加长、由线缆延伸而增设的信号井、现状管线与新装灯具的连接与调试等。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2000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评标现场审查。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二)投标代表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7日9:00至2016年7月1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三)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7月7日9:00至2016年8月2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8月2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8月2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8月2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马弘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886018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电话:022-24538178
2.网上报名、取消报名、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电话:022-24538176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电话:022-24538301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电话:022-24538283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电话:022-24538227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