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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招标

  • 2016-06-28 17:22:5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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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2016-100
     
      1、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预选承包商活动文件依据:【仑政办(2012)164号】文件
     
      项目已具备资格审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公开征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
     
      内容概述:本次资格审查为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进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取得相应工程的投标承接资格
     
      涉及年度范围:入选名录的承包商自名录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3、申请人要求:
     
      3.1按相应资质可申请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类别中组别及其可承接业务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进入2016-2017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取得相应工程的投标承接资格
     
      3.2申请人资格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5.2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凡有意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06月27日08:30至2016年07月02日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购买资格审查文件的价款,并】【注:资格审查文件售价为零元的,前括号内的文字省略】自行下载资格审查文件。
     
      6、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
     
      6.1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10.00万元。
     
      6.2在2016年07月14日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6年07月14日14:30前收入该专户。
     
      上述专户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收据”。
     
      6.3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未注明“建设工程”或注明错误的,该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无效!
     
      6.4在[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前,应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按如下路径对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组别进行绑定操作:
     
      选中[网上报名]页签—>在{已报名项目列表}中选定对应项目,点击[绑定]按钮—>进入对应项目网上报名页面,找准{投标保证金提交及绑定情况}列表—>选定相应组别,对绑定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进行[确认]操作。
     
      在[2016年07月15日14时30分]前,未成功操作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组别绑定的,该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无效。
     
      6.5申请退还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1)在{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在{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已到达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组别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款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退还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须按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进行退还。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20日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组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9、其他说明
     
      一、申请加入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
     
      (二)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必须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并具备100㎡及以上的经营场所,且成立时间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
     
      (三)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四)具有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且该账户与申请人提交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的账户一致;
     
      (五)企业具有专门的登高车辆(必须是宁波注册,且是企业自有车辆,租赁无效)和专业维修人员;
     
      (六)经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之内(含5年,从资格审查日前一日倒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在近二年之内(含2年,从资格审查日前一日倒算)无非罪行贿记录。
     
      (七)申请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不得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得有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限制投标的处罚。
     
      (八)2012-2013年度、2014-2015年度根据《预选承包商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及《预选承包商企业履约行业评定标准》,申请人履约评价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申请人必须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否则,招标人取消其资格审查申请资格。
     
      二、录取名额:录取名额为6家。
     
      三、录取办法:
     
      符合必要合格条件且2012-2013年度、2014-2015年度考核都被评定为A级的预选承包企业,在此次组织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活动时,直接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
     
      未能优先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按资格审查得分从高到低竞争预选承包商名录剩余名额。
     
      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6家时,申请人按最终得分高低择优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直至满6家为止,若最后排名得分并列,则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先抽中者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5≤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6家时,则不再进行附加条件评审,全部进入名录;若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5家时,则重新组织资格审查。
     
      四、申请人在参与本次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业绩、信誉等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没收资格审查申请信用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审查申请资格,已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直接清除出名录,四年内拒绝其参加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所有名录的申请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仑区(开发区)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文件“关于印发《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当将《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使用手册V4.0》有关条款的操作规定作为要约邀请组成部分的摘要》的通知(仑招中【2013】11号)”及《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相关网上系统升级上线的通知》【仑招中(2015)4号】。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296-298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朱志江
     
      电话:0574-86837529
     
      传真:0574-56270692
     
      电子邮件:zjmynb@163.com
     
      资格审查组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北仑区恒山路46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胡耀军
     
      电话:574-86889576
     
      传真:
     
      注:本公告由资格审查组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资格审查组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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