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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交警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 2016-06-28 15:25: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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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县交警大队委托,就其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饶县交警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RXZFCG-2016-041A
     
      三、采购内容:移动测速仪2台,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采购预算:20万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供评委审查。
     
      六、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从即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止(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七、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通过采购中心审查,方可报名领取询价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九、询价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5日上午9:30在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举询价活动。
     
      十、已报名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询价活动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缴款凭证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户名:上饶县财政局,账号:15122110090264174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饶县支行,并注明:采购中心保证金041A。
     
      十二、凡已报名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各项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详细了解)。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制造商也是小微企业,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有效《认定证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四、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
     
      十五、联系方式: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上饶县惟义路63号)
     
      联系人:王玉婷
     
      联系电话:0793-8448969
     
      E-mail:srxzfcg@126.com
     
      上饶县交警大队
     
      联系人:郑新平
     
      联系电话:18907930021
     
      上饶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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