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对海丰县梅陇镇西三环与国道交叉口、柴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JCG201606J1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镇西三环与国道交叉口、柴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总采购预算¥1908323.62元,本项目分3个包(组)进行报价,其中包(组)1:梅陇镇西三环东出入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655672.90元;包(组)2:梅陇镇西三环西出入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619290.38元;包(组)3:柴房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预算金额¥633360.34元。(超出各包(组)预算金额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经营销售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有资格的供应商,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拟完成该采购项目施工安装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注册执业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企业资质,且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供应商和其相关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官网)-用户登陆-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应在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亲临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四栋东梯201号)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下午14时30分(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九、谈判时间:2016年7月1日下午14时30分
十、谈判地点: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十一、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9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海丰县二环南路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660-6810399
传真:0660-6810399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0-6225138
传真:0660-6865280邮编:516400
户名: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丰广富支行
银行账号:44001737150052500017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660-622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