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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经济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招标

  • 2016-06-06 1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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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宜春市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区财采3-1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宜春市经济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JXYCJKQCG-2016-03-1
     
      2)项目名称:宜春市经济开发区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范围 预算金额 配置清单
    1 宜春经开区三个路口 125.59万 详见下表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9)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及配套软件必须能与宜春市交警支队防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以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为准);
     
      (10)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主要产品(700万高清电警抓拍摄像机、补光灯、终端货物器、红灯信号检测器、交通信号控制机、道路标线、反光膜)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也须对此项目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
     
      (11)投标人须具有安防三级资质;
     
      (12)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13)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书认购及保证金:
     
      拟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6月8日17:3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前到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春市钓台路889号,地中海大酒店斜对面)认购标书,缴纳标书费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填写投标报名表),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1)标书费:人民币2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明月北路支行
     
      帐号:200727211849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所投项目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施工技术及售后支持能力进行投标,货物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安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采购预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预成交货物进行第三方检测,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检测费用由预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成交,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货物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验收及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附件费、验收相关费用及成交中介费(按成交总额的1.2%收取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4)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装订到“技术商务标”,单独密封并注明“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仔细了解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按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施工要求进行报价。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供货和施工、调试及安装、培训、售后和日常维护,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付款方式: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方将采购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由采购人进行初验,认为质量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款项;全部安装完成并进行试运行后,采购人进行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A、B、C)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向成交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经开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8)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项目进行供货与安装,直至验收合格;成交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成交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和维修,质保期2年(电池一年)以上,终身保修,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成交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9)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报价时不得同时投报不同的两种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2)履约保证金:成交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待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项目验收单》并报宜春市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10天内无息退回,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待预成交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13)投标人标书上所盖公章必须为所投公司的行政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所投标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开标流程
     
      1)开标前由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对投标人第一次报价开标但不公开唱标;
     
      2)第一次报价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投标人就货物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作出投标人是否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对经过谈判判定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需求和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作出退场决定,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供应商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对第二次报价视现场竞标情况决定是否唱标)。
     
      3)第二次报价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投标人就货物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作出投标人是否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对经过谈判判定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需求和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作出退场决定,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供应商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三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4)通过谈判,对第三轮报价即最终报价进行公开唱标。如采购需求未做调整,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七.评标、定标原则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谈判。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通过价格竞谈,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低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
     
      八.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书
     
      (1)在成交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货物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3)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宜春市经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标书投送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葶
     
      联系电话:0795-323399813319343611
     
      采购人联系人:伍清林
     
      联系电话:13907957571
     
      十二.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发布将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Zqggzy.com
     
      十三.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安防三级资质、无缝对接承诺函、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也须对此项目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注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除外)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填报: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胶装且密封完好并在文件袋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在技术商务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关键字: 宜春市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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