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公安奉贤分局购置交通违法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近三年)
3)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安奉贤分局购置交通违法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523-187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16-10662,18-16-977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交通违法取证一体化球机、枪机、存储主机、外场立杆、底座及挑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190000(国库资金:2090000;自筹资金:1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1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彩色扫描上传。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须提供由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三年):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7、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24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24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88弄A3楼18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88弄A3楼18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请通过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资料(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审核)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标书费500/本(文件售后不退)
领取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88弄A3楼1805室
逾期或不按上述规定报名的视为无效,网上报名同样无效。
领取时间:2016-06-12下午13:30-16:30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地址:陕西北路917号
邮编:201400邮编:200040
联系人:秦豪杰联系人:顾文双
电话:021-24069928电话:15001898226
传真:021-24069081传真:021-6089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