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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泰州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项目招标

  • 2016-06-02 15:23:2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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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2016年度泰州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度泰州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ZZCSZX2016006
     
      二、招标内容:2016年度泰州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注册范围必须具有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器材、工程服务类相关联的项目;
     
      (2)至少具有一家或一家以上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的信号机品牌的厂家授权证书,以保证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
     
      (3)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所使用产品的外观须与现有产品保持一致,在规范施工的前提下,所使用产品能够与现有信号控制器无缝对接。
     
      (5)投标人在泰州主城区(海陵区或医药高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以实现本土化24小时服务。
     
      (6)各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名参加“2016年度泰州市区道路安全实施维护项目”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即:若某投标单位在首先开标的项目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其仍可以参加后开标项目的开标及评审,但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发放: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47苏中兴代理(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整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40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402
     
      七、招标联系人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夏女士电话:052386326136
     
      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523-86880766
     
      八、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果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评标办法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时间之前15日直接向本项目招标联系人反映。
     
      九、投标确认函:
     
      (1)投标单位必须在2016年6月14日17:3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公司邮箱,邮箱:2028074791@qq.com。2016年6月14日17:3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公司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代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投标人的处理;
     
      (4)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邮件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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