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
联系方式:(0537)Tel:2939079;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郭海腾
联系电话:1531519903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
项目背景:
随着济宁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交通量持续大幅度增加,交通需求与道路交通设施之间的矛盾日益突现,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噪音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逐步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另外,济宁市国省道建设快速发展,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大负荷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隐患也迅速增加,机动车超速、超载、大车违法占道、交通拥堵等诸多问题逐步凸显,国省道道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城市交通、公路交通的发展给道路交通实现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时期交通管理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将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提上议事日程已迫在眉睫。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交通信息化技术和成果,构建更加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有效提升路网整体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并快速处置的能力,成为济宁市交通管理部门一项新的迫切的任务。
目前,济宁市区已完成智能交通一期工程建设。国省道智能交通建设方面,任城、嘉祥、金乡、汶上、梁山已完成主要干线一期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厅验收;邹城、曲阜、北湖结合天网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建设任务。虽然目前市区及各个县市已建设了一部分智能交通系统,但各个系统较为分散,未实现统一互联、集成共享,因此,建设一个统一的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中心十分必要。
依据《山东省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在总体设计中要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辖区内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的视频监控、路况信息管理、机动车违法信息采集、机动车缉查布控和社会化服务等五大系统,搭建市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实现与省级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的有效对接,为构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供有效支撑。为达到全市(全省)交警系统统一平台、资源共享、扁平化指挥、高效联动的目的,由支队统一建设支队级、大队级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同时,通过平台整合原有各个较分散的基础应用系统,升级城区智能交通系统,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智能交通管控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省总队《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支队《济宁市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济宁市公路监控建设现状,以规范公路通行只需、保障安全畅通、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为目标,以科技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提升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布局、动态监管、实时预警、智能管控、高效服务的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代化进程。
项目预算:6033.6万元,其中:预算资金6033.6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D1502交通管理设备批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国家、行业、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该项目如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或验收不合格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0%,并且自该项目合同完工之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该项目剩余款自验收合格次日起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执行,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投标人须经济宁市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