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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信2016年宁波交警应急道路高清监控一期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 2016-05-27 16:42:4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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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电信2016年宁波交警应急道路高清监控一期服务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为宁波电信2016年宁波交警应急道路高清监控一期服务项目的采购,拟采购宁波电信2016年宁波交警应急道路高清监控一期服务项目所需的55个星光级红外数字高清智能球型摄像机建设(含监控中心配套集中存储)相关的主要设备租赁、工程施工、系统集成、维护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如本项目比选人在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应急道路高清监控一期租赁服务项目前向招标中未中标,则本项目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工程地点:浙江宁波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项目建设工期:
     
      集中存储、服务器及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合同签订后20天内。
     
      前端监控摄像机、杆件及相关设备的安装:采购人确定安装地点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前端监控点移位:15天内完成;
     
      前端监控摄像机、杆件及相关设备的拆除:3天内完成。
     
      1.3工程服务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60个月。
     
      2.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如分公司参与比选必须具有相关授权的证明文件。
     
      2.1.3参选人应提供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参选人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在提供营业执照的同时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参选,应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包括星光球型摄像机、磁盘)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和质保函原件。
     
      2.1.6参选人须在宁波地区具备分支机构或承诺中选后30日内设立分支机构。
     
      2.1.7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叁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1.8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9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10本项目未经比选人允许,不得对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转包。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7)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放弃中选的;
     
      (8)参选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获取比选文件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404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参选人名称  
    2 参选人注册地址  
    3 参选人联系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5 开户银行  
    6 户名  
    7 银行账号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
    注:由于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4如采用电汇形式购买比选文件,则:
     
      1)将文件款电汇到指定账号并须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公司名称(简称)+ZJ1602022;
     
      2)将上述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及回款的银行回单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5.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09时30分,递交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5楼3号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5楼3号会议室)公开进行,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参选文件的语言:中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李峰柯玲丽
     
      电话:1575782193018158719480
     
      电子邮件:15757821930@189.cn18158719480@189.cn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401011370000010083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
  • 关键字: 宁波 道路监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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