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能交通世界网_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天津市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招标

  • 2016-05-26 17:00:06
  • 来源:its114.com
  • 评论:
  • 分享到:
      受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委托,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单位进行公开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
     
      2、项目编号:WQCG2016-318
     
      二、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
     
      1.采购预算:36.9万元整
     
      2.主要标的: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汽车园增设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主要包括:交通标志6套,交通信号灯4处。信号灯设备、信号灯杆架、地下管网、弱电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采购预算36.9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满足用户需求的主要产品(即:投标人所投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原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供应商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的以及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如有不诚信记录,应提供相关说明性材料,否则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在近2年内(2013年至2015年)至少承担过交通信号灯及停车标识工程,合同额5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
     
      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方式:
     
      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主要产品厂家授权原件、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到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上述资质证件在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无报名资格。报名。
     
      五、报名登记时间、地址:
     
      2016年05月26日至2016年06月0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6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前往武清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获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保证金2万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以上费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公章)
     
      2.采购人地址: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赵锋联系电话:022-59678685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国华大厦7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4.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2-58316026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05月26日
  • 关键字: 天津市 交通信号
  • 责任编辑:lisonglin
  •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