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30007
项目联系人:赵喜会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286
采购人: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金台西路与大水大街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13740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永华北大街那约文华大厦8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286
预算金额:87.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具备省级及以上安防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6、具备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查询记录函;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及以上安防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查询记录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并提供全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现场核验以上原件,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