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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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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栖霞交警电子警察、改造卡口及增设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 |
( 1 )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 2 )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 3 )外地投标人(注册地为烟台市以外)须具有烟台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备案证明; ( 4 )若为代理商 , 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高清红外球机、电警一体机、曝光灯、 LED 补光灯、终端服务器)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5 )电子警察系统须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6-2014 )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电子警察系统投标产品中摄像机、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设备一致(报告应为高清系统,且采用视频检测方式); ( 6 )自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自行开具); (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182.3558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