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作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作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6-TJ-027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作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7.0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项目预算:
77.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此次采购项目主要产品(大屏幕显示系统、拼接处理器、功放、多功能信息盒)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此次采购项目主要产品(大屏幕显示系统、拼接处理器)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八)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九)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承诺函。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5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2)需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
7.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7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缴女士
2.联系方式:022-84313819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12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海欣,022-27205950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4313819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4565436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102110083025
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或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