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其它工程
项目编号:44030620160089
项目名称:宝安交警大队区交通科技设施完善工程
工程编号:4403062016008902001
招标工程名称:宝安交警大队区交通科技设施完善工程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振峰办公电话:0755-29031203移动电话:15220090756
建设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
经办人:陈延鸿办公电话:27513102移动电话:13500060082
计划总投资:2703.58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370.961553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其中专业内容包括:高清电子警察前端点位建设、高清视频监控前端点位建设、宝安大队指挥中心设备完善、5个中队交通指挥室建设、6个中队机房改造工程、光纤链路传输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0月28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5月5日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5月6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经理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可在本省执业。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其他: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