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委托为其所需的“固定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更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PCMET-16110G345/01-10
采购预算:CNY120,000,000.00元
项目名称:“固定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及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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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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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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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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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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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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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浦西(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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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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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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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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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浦东(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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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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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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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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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3:浦西(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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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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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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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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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4:浦东(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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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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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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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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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5:固定公交(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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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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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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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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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6:应急车道(设备、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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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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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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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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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7:客货分道、浦西高架(设备、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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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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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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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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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8:中心平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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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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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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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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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9:施工监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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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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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5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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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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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0:投资监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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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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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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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产品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1至第10包均为独立的10个包,10个包件的每个包件的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对应包件的预算,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若欲对包1、包2这二个包件任意一个包件进行投标的,须对此二个包件同时进行投标,任何选择性投标或有任何遗漏均有可能导致已投包件被拒绝的可能。考虑到供货及服务的及时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投标人针对上述包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若欲对包3、包4、包件5、包件6、包件7这五个包件任意一个包件进行投标的,须对此五个包件同时进行投标,任何选择性投标或有任何遗漏均有可能导致已投包件被拒绝的可能。考虑到供货及服务的及时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每个投标人针对上述包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包件8、包件9、包件10分别为单独包件。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包1:浦西(施工)部分;
包2:浦东(施工)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含)及以上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专业资质丙级(含)及以上;
4、在本市有合法注册的安装、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员工在沪缴纳社保基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信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公司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的建设业绩;
7、须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包件3:浦西(设备)部分;
包件4:浦东(设备)部分;
包件5:固定公交(设备)部分;
包件6:应急车道(设备、施工)部分;
包件7:客货分道、浦西高架(设备、施工)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含)资质,或具有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含)等级;
3、在本市有合法注册的安装、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员工在沪缴纳社保基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信誉;
4、具有本市或同类城市规模固定电子警察项目工程的建设业绩;
5、“监测记录系统”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质保期内由原厂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须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包件8:中心平台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含)及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注册的安装、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员工在沪缴纳社保基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信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公司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的建设业绩;
6、须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包件9:施工监理部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在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合法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要达到30人,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注册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公司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的监理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须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包件10:投资监理部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4、具有相关类似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须为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一旦发现有分包和转包,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而产生违约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上述二、资格条件中提到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内(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
六、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七、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
八、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九、投标保证金:
付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人民币):310066580010040003067
摘要:PCMET-16110G345/01-10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太阳山路38号
联系人:吕永龙
联系电话:021-28953815
十一、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人:谯新星
联系电话:021-50934532
传真:021-50934522
邮箱:186016546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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