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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后台控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 2016-04-21 10:23:3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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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于田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于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需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后台控制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YTX-GAJJTJCDD-SBCG-2016-01。
     
      二、项目名称:于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后台控制设备采购项目。
     
      三、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本项目包括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后台控制设备,以及采购产品或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培训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预算价:260.00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于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此次采购项目所需产品或设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具有有效运行的ISO系质量体系认证;
     
      (5)非生产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或设备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或设备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不接受生产商所属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代理授权),并同时提供生产商的相应资格条件(包括: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6)具有履行合同产品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并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及能提供本次采购产品或设备的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7)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上述要求的全部资质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采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为其单位人员近期已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所在社保局出具并加盖社保局鲜章的含有被委托人的花名册)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13:30时,下午14:00~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和田市屯垦西路玉泉大厦3单元601室)获取招标文件(经对投标人携带的相关证件按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获取。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并备复印件盖鲜章一套,以存备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1日11时00分,地点:于田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于田县文化北路6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文彪;联系电话:15276006688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 关键字: 于田县 电子警察 交通信号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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