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采计[BKZC2016]017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保康县环城路红绿灯和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保康县环城路红绿灯和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DFCG2016]007号
3、项目内容:环城路红绿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及安装
A包:环城路红绿灯系统采购及安装
B包:环城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及安装
4、项目预算金额:A包:93.8万元;B包:59万元。
5、工期:30天(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A包)投标人须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资质证书且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安防B类备案,外省企业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及所在省安防贰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B包)投标人须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资质证书且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安防B类备案,外省企业必须具有湖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及所在省安防贰级资质;
(5)(A包)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信号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B包)需提供主要产品(700万电警抓拍一体化单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公司保康分公司(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2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A包)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携带如下材料购买文件: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省公安部门备案证;⑷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副本;⑸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原件退回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包)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携带如下材料购买文件: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证;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省公安部门备案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原件退回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人: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女士电话:18707271081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