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卡口系统运行与维护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6-108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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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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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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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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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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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卡口系统运行与维护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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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音视频工程类项目经理证书。
3.非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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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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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卡口系统运行与维护采购项目,本项目包含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3、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供应商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3.3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3.4非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服务)。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7日16:00至2016年4月22日16:30(北京时间)。
2.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27日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联系人:吕为涛
联系电话:0633-2610608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黄海三路23号金湾大厦5楼
联系人:焦艳、尹妹
联系电话:0633-36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