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牙克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牙财购准字(2016)0038
采购文件编号:牙政采字(2016)003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 1 | 区间测速设备 | 1 | 详见谈判文件 | 24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4月14日至2016年04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异地企业可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470-7369485,邮箱:ykszfcg@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包,不分包,不得转包。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其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标明该谈判人具备谈判项目的资格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与公告报名时间相同。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请与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刘志华电话:0470-7366486.
付款方式:两年4:6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5月04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0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胜利东街
邮政编码:022150
联系人:李广宇 于凌
联系电话:0470-7366179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牙克石支行
账号:0607035509026412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