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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6年交通监控应急工程需求公示 800万

  • 2016-04-11 15:08:0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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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6年交通监控应急工程  采购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8000000 
    项目简介
    对全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因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或技术指标不满足实际需要,需按采购人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整改、完善,完善内容包括:路口交通信号、车辆检测、电子警察、闭路电视、车牌识别、交通诱导等工程的施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条可由采购单位确定) 
    (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近三年内(即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2016年城维交通应急工程工程量清单.doc  
    商务需求
    见招标需求 
    图纸 2016年交通监控应急招标需求.doc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见附件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40
    2
    技术部分
    4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
    5
    专家打分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响应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2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
    专家打分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保障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3
    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8
    专家打分
    1、能详细分析本项目范围内各监控设备建设的主要施工技术,内容翔实、施工方案确实可行。专家横向比较打分,优40%-50%分,良30%-39%分,中10%-29%分,差不得分;
    2、分析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内容翔实,提出项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方案确实可行、内容全面。专家横向比较打分,优40%-50%分,良30%-39%分,中10%-29%分,差不得分。
    4
    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
    6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性能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各项设备技术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响应情况。专家横向比较打分,优40%-50%分,良30%-39%分,中10%-29%分,差不得分。
    5
    拟投入劳动力(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
    10
    专家打分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中:有交通相关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1人、电子(信息)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1人和电工1人,满足得40%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近3个月的人员社保清单,未提供的得0分。
    (2)投入本项目不少于2台自有高空作业车辆(一台升高不低于6米,一台升高不低于12米),满足得40%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得0分。
    (3)企业在深圳有(含租赁)1500平方米以上(含)的生产厂房或场地(20%分);企业现有(含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含)的生产厂房或场地(10%分);企业现有(含租赁)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含)的生产厂房或场地(5%分); 5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厂房或场地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的得0分。
    6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
    8
    专家打分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相关的违约承诺,要求内容完整、翔实、措施有效可行,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按优80%-100%分,良60%-79%分,中30%-59%分,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3
    专家打分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或监控系统工程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具有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含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监控)得40%分数;
    2)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得20%分数,具有高新技术企业(非国家级)资格得10%分数;
    3)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得40%分数。
    以上3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本地服务能力
    1
    专家打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范围内的,或非深圳注册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
    专家打分
    提供近3年内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案例(300万以上),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100%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例不得分;
    注:请提供合同和竣工证明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得0分。
    4
    投标人奖项(荣誉、表彰)情况
    2
    专家打分
    企业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慈善公益等方面具备国家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奖项的得100%分,具备省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奖项的每个得50%分,具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奖项的每个得25%分,以上奖项可以累加,最高得分为100%分。请提供奖励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得0分
    4
    诚信部分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评分准则内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评分准则内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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