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无线图像传输系统前端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监审单位: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1、项目名称编号:无线图像传输系统前端设备采购(HAKFDL-竞磋-2016002)。
2、磋商内容:详细见第二章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0万元整。
3、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7)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授权函(原件)及一年质保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8)谈判供应商承诺在交货期内负责将提供的产品无条件无缝接入淮安市公安局应急机动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并实现平台具备的所有功能。对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协调及沟通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示范格式三);
(10)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提供参加磋商人员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注: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否则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生产厂家参加谈判的,则经销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4、磋商文件取得方式:
(1)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到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报名登记,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17-83930178。
(2)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4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到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携带时须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7-83930178;报名费(磋商文件费):人民币300/份(报名后不退)。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的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报名地点: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
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李会计电话:0517-83930178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并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李爱群电话:13776700689
6、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三楼会议室
7、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301408801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张颠电话:13915160000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刘凯电话:0517-83715279
(4)磋商现场事项联系人:李爱群电话:13776700689
(5)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委东大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23001
8、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捌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帐户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换据。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