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口公安分局违章停车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资质证书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者领取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
4、具有类似(公安内部信息化、违停、监控等)案例和成功经验;
5、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
6、投标人须提供高清摄像机、主控制器、以太网光端机等主要设备厂商授权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常驻技术人员和抢修能力,在质保期内应该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口公安分局违章停车非现场执法取证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16-924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ZB20160373)
3、预算编号:10-16-1602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局拟新建20套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包括高清摄像机单元及其安装杆件、前端检测抓拍设备、室外机箱、违法停车告示牌及其安装杆件和以太网光端机等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调试。
5、交付地址:按合同
6、交付日期:按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15411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5411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资质证书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者领取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07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07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报价文件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闵行路260号地址:江苏路500号
邮编:200030邮编:200050
联系人:陈程联系人:许义雯
电话:18918193980电话:13817168916
传真:62536167传真:6226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