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交警大队拟对民乐县交警大队智能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GSXYZC-2016ZY-020
二、采购人:民乐县交警大队
三、项目内容:电子警察及视频抓拍系统
四、采购预算:99.505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因为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第一、二期均由兰州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建设,现第三期建设项目为了实现系统数据的共享、交换、升级维护,避免不兼容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民乐县财政局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兰州博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4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魏东 工作单位: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师
该项目及产品是按照省交管局要求建设的,前期工作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安全性高,拓展性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可确保系统的兼容及升级,能更好的发挥系统的作用。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孙明 工作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网络工程师
该项目建成后需进入公安内网,前期工作建设至今运行良好。为保证智能交通指挥系统的兼容性和功能升级,防止系统出现故障后推诿扯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刘玉生 工作单位: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网络系统管理员
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前期工程建成至今进行了多次升级,目前运行良好,供应商售后服务非常到位,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能避免系统对接兼容方面的问题,避免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后推诿扯皮。
八、公示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与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质疑。
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936-4455423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采购方代表:刘希成 联系电话:13993639999
2、采购监督机构: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注:任何制作建设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时抄送采购人。
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