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凤阳东高速口、刘府高速口交通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凤阳县凤阳东高速口路口、刘府高速口等2个路口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及信号系统等设备(或软件)采购及安装。
3、工期: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凤阳县凤阳东高速口路口、刘府高速口等2个路口电子警察、信号指示灯及后台存储系统等设备(或软件)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详细供货范围具体见项目现场,请投标人自行勘察。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近三年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交通采购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5)所投主要设备(电子警察、信号机和信号灯)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6年3月24日17:00后开始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RMB:18000元),信用保证金柒万贰仟元(RMB:72000元),共计玖万元(RMB:9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凤阳东高速口、刘府高速口交通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1231040970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139656497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兵
电话:0552-20633801595522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