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安装岐黄大道与兰州路十字路口等14处路口信号灯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QYZC2016-04
二、采购内容: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安装岐黄大道与兰州路十字路口等14处路口信号灯(设备具体名称、数量、标准、规格、技术参数等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217168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材料;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3.提供2014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提供具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机电设备安装。(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产品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7.提供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8.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
9.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及售价: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华宇名城东区22栋2单元402室)获取(不寄售)。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4月13日9:30(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庆阳市宏瑞酒店3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各投标企业需对该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安定路支行
账号:6200170010905250291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2016年4月11日17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缴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缴纳后携带汇款单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南路华宇名城东区22栋2单元402室)进行核对。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以确保退付准确。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付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阳市宏瑞酒店3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泽霖
联系电话:18394614484
2.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紫云
联系电话:0934-8860098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