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交通信号系统一期工程已由长德发改字【2012】8、9、10、11、12、13、14、17号、长德发改字【2014】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全过程监理
二标段: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敷设控制电缆,通信光缆,安装智能联网信号机,电子警察终端服务器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完成。
2.4质量控制目标/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监理人员配备齐全。
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施工贰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安全技术防范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一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二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单位)、项目经理职称证(或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3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德新区管委会121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保证金:一标段柒仟元人民币,二标段拾伍万元人民币。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