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浙江智慧高速视频系统整合软件及硬件产品采购项目”已纳入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建设管理和招标事宜,就本项目采购、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为了防止浙江省高速公路事故发生,保安全保畅通任务形势严峻复杂,同时浙江省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沟通协调难度大,迫切需要利用市场机制提供高效、专业的高速公路信息整合、信息发布、协同管理等服务,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拟建设如下内容:
1、区域中心视频系统整合
完善浙江省高速总队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及下辖各支队分平台,在高速总队自建的视频图像整合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各支队分平台同辖区内浙江交通投资集团业主监控平台的对接,并提高平台接入的稳定性。
硬件设备到货、系统安装调试期30天,系统试运行6个月,质保期36个月。
2、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
为智慧高速与交警、气象、交通厅、公路局等行业相关单位及业务合作单位建设数据交换及共享的统一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构建浙江省交通行业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业务协同。将高速业主单位监控设备及交通厅前端卡口数据接入高速交警管控系统,作为对高速前端监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硬件设备到货、系统安装调试期5个月,系统试运行6个月,设备质保期36个月,软件质保期12个月。
3、网络安全管控平台
将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关键设备的运行管理权利集中到一起,通过高度密集的管理产品和手段,将分散在各地区、不同业务网络上面的各种安全产品有机的结成一个整体。
硬件设备到货、系统安装调试期30天,系统试运行6个月,质保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实施项目未发生纠纷或未存在不良记录,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3)近3年内有2个(含)以上已验收(或业主证明服务良好)项目经验,项目需满足其中一个类型(1、计算机系统集成2、高速公路机电系统集成3、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集成),并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提供需提供以下资料(满足一项即可):1、项目合同(合同主体须与投标人一致)及加盖业主公章的验收报告2、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文件(含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4)本项目中浙江省内区域中心视频系统整合所需硬件设备需提供36个月的原厂质保(提供7*24小时原厂质保承诺函);
(5)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非杭州市注册企业须在杭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要求提供该售后服务机构在杭州注册的工商或经济合作办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1日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成功案例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区彭埠镇沪杭甬高速杭州收费站(智慧高速)311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区彭埠镇沪杭甬高速杭州收费站(智慧高速)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ncico.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彭埠镇云峰村沪杭甬杭州收费站内智慧高速311室
邮编:310016
电话:0571-87005294
传真:0571-87005295
联系人:王女士
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