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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交警支队测速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

  • 2016-03-17 15:04: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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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需的测速设备等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测速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国道G208线清徐段819KM-835KM和国道G307线晋源段576KM+800M-587KM、清徐段587KM+100M-600KM+500M,项目涉及到在该区间增设测速设备。
     
      3、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品名

    数量

    备注

    采购预算(元)

    1

    卡口智能抓拍单元

    6台

    200万像素

    120,000.00

    2

    补光灯

    6台

    配套卡口

    15,000.00

    3

    抱杆机箱

    115台

    109套用于警示灯

    126,500.00

    4

    大容量存储主机

    6台

     

    42,000.00

    5

    8口交换机

    6台

    千兆

    5,400.00

    6

    16口交换机

    3台

    千兆

    4,200.00

    7

    四芯单模光纤

    1200米

     

    10,200.00

    8

    网络线缆

    200米

    超5类

    1,240.00

    9

    千兆光纤收发器

    6对

    工业级

    10,200.00

    10

    光纤终端盒

    12个

    8芯

    2,160.00

    11

    测速设备取电电缆

    1200米

    RVV2*2.5

    9,720.00

    12

    光纤熔接

    24芯

     

    480.00

    13

    后台软件平台

    1套

    违章处罚

    100,000.00

    14

    卡口杆件及基础

    6套

    含3套机柜

    72,000.00

    15

    图片信息传输

    6处

    按年计

    36,000.00

    16

    其它辅材

    1批

     

    50,000.00

     
      4、项目编号:2016-1-2-C
     
      5、交货(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
     
      6、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供应商必须是摄像机的生产厂家;
     
      (8)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
     
      (9)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摄像机检测报告;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30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2、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351-3098088
     
      王轲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新晋祠路51号邮编:030021
     
      联系人:秦建国联系电话:13513600688
     
      14、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6日
     
  • 关键字: 太原市 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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