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2016年17个路口交通信号设施工程已经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标段货物采购与伴随服务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一标段(17个路口信号灯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50万元,二标段(17个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20万元;
2.工期:60日历天(工期每超过3天扣合同总价的1%,最多不超过15%,超过90天合同终止);
3.交货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地现场,并安装到位(具体地点由用户指定);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招标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一标段:17个路口信号灯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2)二标段:17个路口电子警察及监控,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注: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并且每位投标人可以中标二个标段。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所投信号灯检测报告;
(2)二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所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
5.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必须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检测报告除外)现场被查,否则不予认可。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11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入“招标文件”模块直接购买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5元/标段、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下午2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59052383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517—83715711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