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公司现就乐安县山砀路口电子警察增设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招标编号:FZDD-LZC-XJ-(2016)010
(二)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电子警察增设系统一批预算金额:99000元
(四)供应商须知:
1、报名时间及购买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10:30时前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xlean.gov.cn/zt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各供应商请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10:30时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询价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6日上午10:30时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各供应商须派代表持所需证件原件出席询价会议。本询价采购项目缴纳报名费壹佰元及投标保证金壹仟捌佰元整,询价当天现场提交。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开标现场审查);
④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原件开标现场审查);
⑤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查);
⑥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嵌入式一体化7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制造商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⑦投标人所投产品带“★”参数或要求须具有有效的检测报告,并提供加盖制造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查核;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原件的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3、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为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票和保养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供应商需所有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实物彩色照片,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的产品;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
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④交货地点和时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至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⑤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⑥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不计息)。货物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乐安县财政局采购办按合同约定付款。
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①投标承诺书;
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③技术规格偏离表;
④所投产品技术参数;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⑥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⑦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⑧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装订成册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袋外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询价时启封”。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5、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合理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6、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7、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57045005
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