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驿都东路鸥鹏大道音乐广场周边道路改造及周边交通组织交安设施完善工程—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发改审批【2015】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龙发改审批【2015】1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40729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泉驿区驿都东路鸥鹏大道及音乐广场周边。
2.2建设规模:驿都东路鸥鹏大道音乐广场周边道路改造及周边交通组织交安设施完善工程—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工程
2.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含设备采购)。
2.4招标范围:1、驿都东路鸥鹏大道音乐广场周边道路改造及周边交通组织交安设施完善工程—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工程,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范围。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信息化类工程类Ⅳ组及以上组别单位;(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指2013年以来)的已完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也必须没有不利于投标人的裁决(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必须能出具裁决相关证据);从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处于成都及原承建项目所在地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内;(3)若投标人为集成商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货物(200万像素高清抓拍球机、视频图片一体化存储服务器)生产厂商(进口设备的为制造厂商驻国内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中标后,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与已有智能交通平台的对接测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00时00分00秒至2016年3月14日23时59分59秒,登录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qggzy.com),凭CF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q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F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28-85593299-813)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六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和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南京路35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庞工
电话:028-84868160
传真:028-84868160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五号人南大厦B座13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滕工
电话:028-85581109
传真:028-8558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