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黄海大道电子监控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黄海大道与永安路、黄海大道与镇南路交叉口。
(2)工程规模:
1、黄海大道与永安路交叉口(框架式交通信号灯4套(总计12组箭头灯、4套倒计时器、辅助信号灯(含立杆及基础)4套),人行道信号灯8套;电子警察4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虚拟高清相机4台,百万像素镜头4只,防尘罩4只,高亮补光灯12只,立杆机箱4只,光纤收发器4对),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视频检测流量功能(含视频检测器、摄像机及功能模块、交换机等设备));
2、黄海大道与镇南路交叉口(框架式交通信号灯4套(总计12组箭头灯、4套倒计时器、辅助信号灯(含立杆及基础)4套),人行道信号灯8套;电子警察4套(200W像素以上高清球机1台,600W以上虚拟高清相机4台,百万像素镜头4只,防尘罩4只,高亮补光灯12只,立杆机箱4只,光纤收发器4对),集中协调式信号机1套,视频检测流量功能(含视频检测器、摄像机及功能模块、交换机等设备));
(3)招标范围:高清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03月01日到2016年03月31日;工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 HAX201602162953112233 | 高清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维护 | 90 |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或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或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为了满足海安县智能交通平台的需求,本次工程的联网式信号机采用LT-XHJ_XT-10型联网式信号机,数据输入由公安部门接入,施工单位配合。信号灯、智能联网信号机及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要求:(A)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的 “交通监控”安装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B)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电子专业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8)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16日到2016年02月24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2月24日14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本工程采用多轮竞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7.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元整;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9.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 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 王晶森 | 联 系 人:陈钧 |
| 电 话:15206278988 | 电 话:0513-81819575 |
|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