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 1 | 交通监控实施(红绿灯) | 交通 | 1项 | 344657 | 微处理器等级:32位;可视化操作:具有液晶显示屏,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 程主任0591-22197676 | 闽侯县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6、项目联系人:谢鑫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1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7@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交通信号灯施工、信号机工程施工等”);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2月2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4、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