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委托,对铁路运输公司西部7号道口电子警察系统;道口站场安全监视装置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 AB201602150735
2.项目名称 铁路运输公司西部7号道口电子警察系统;道口站场安全监视装置施工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股份技发〔2015〕7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钢铁路运输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4.1项目概况:西部7号道口处于鞍钢正西门。该门岗为重型汽车主要进出口,车流量很大,且西门交岗前是铁运公司铁路线路较为密集,调车作业较为频繁的平面交叉路口。经常存在车辆闯信号现象,给车辆、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对闯红灯现象进行抓拍,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关的第一手图像资料。
铁路道口是铁运公司安全隐患重点部位之一,在一些道口经常出现行人及车辆抢红灯现象,严重影响着鞍钢的安全生产。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主要路口安装监视装置对行人及车辆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提供重要依据。同时由于铁运公司原有视频监控系统上线时间较长且视频监控点较为分散,需将软件升级集中管理、集中存储。
4.2本项目地点位于鞍钢厂区。
4.3 招标说明:
4.3.1此工程项目投标价格报为含税价。
4.3.2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范围所描述的全部内容,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3.3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设备由招标方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4.3.4 在安装前安装施工队需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经安装监理和甲方技术人员审定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出现的技术问题,首先要采取设计人员的意见,同时通知甲方的工艺、设备、电气、技术人员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变更,属于生产厂家的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生产厂家提出交涉。
4.3.5为保证安装质量,杜绝野蛮施工、野蛮安装,必须遵守安装程序、安装质量要求,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调试,电气设备安装按国家统一的质量要求和规范和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安装调试,对施工队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安装监理和甲方工艺、设备、电气技术人员均有权提出质疑,并进行制止。
4.3.6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设备损伤、损坏、报废的赔偿,由施工方负责。
4.3.7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电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单独计量,每度电按能源管控中心核定价格计算。
4.3.8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对原有生产设施保护费用、经确认报废障碍物拆除等费用。
4.3.9关于设计变更:含在报价内
4.3.10工程发生的费用及说明:含在报价内
4.3.11不可预见风险规定说明:含在报价内
4.3.1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
4.3.13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4招标范围:详见附件《铁路运输公司西部7号道口电子警察系统;道口、站场安全监视装置项目等安装工程改造工程缺陷项量表》,《铁路运输公司西部7号道口电子警察系统;道口、站场安全监视装置隐患整治安装技术要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具有视频监控及铁路信号的维修能力,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服务、维修,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本企业在职,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企业在职。施工绝对工期时40%时间在现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人员,开工后全天在工地。
施工机械设备: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评估业绩:近3年类似项目施工案例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及竣工报告。
5.5管理体系认证要求: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6安全生产许可证。
5.7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8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6)企业的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合同文件及竣工报告(扫描件)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
5.9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10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5.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2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将被判定无效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网址http://bid.ansteel.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6.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2月15日 10时00分至2016年02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购买标书办法:
6.2.1注册:凡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6.2.1.1注册会员时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线报名法人授权书,均需扫描后加盖公章,上传电子版文件。
6.2.1.2汇标书款:投标人将标书款汇入如下账号:
收款人全称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号: 21001630504052504736
6.2.2我公司确认收到标书款后即开通投标文件下载权限,潜在投标人可用在线注册时的账号、密码登录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项目经理负责协助报名人完成注册,获得投标权限)。
6.3请在标书发放截止时间前购买标书。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7日 13时30分。
7.3本次开标在交易平台进行,自投标截止时间9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可查看开标情况。
| 委 托 人: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 | ||
| 工程计划员: | 李学民 | 联系电话: | 13898056723 |
| 工程负责人: | 王天宇 | 联系电话: | 13324225017 |
| 产权单位联系人: | 沈铁生 | 联系电话: | 13998019888 |
| 地 址: | |||
| 联 系 人: | 李学民 | ||
| 电 话: | 0412-6722922 |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 ||
| 邮 编: | 114033 | ||
| 联 系 人: | 孟博 | ||
| 电 话: | 0412-673665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