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提升工程项目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龙华交通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8,350,000元(2835万元整) | ||
项目简介 |
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下达2012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为提高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运行管理效率,提升基础服务质量,改善出行换乘与信息服务水平,交通部下达“深圳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投资计划补助资金用于深圳北站客运枢纽新增配套完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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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智能交通方面的内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2、投标人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3、所投设备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标注★(共1项)的指标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固定资格要求和新增资格要求1,至少有1方满足新增资格要求2。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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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bz20160120-提交.doc | ||
商务需求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深圳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出系统的定期维护计划。 (3)投标人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 (4)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成与共享子系统、北站枢纽综合管理子系统、北站枢纽信息服务子系统、北站枢纽监控中心、与龙华交通局通讯及配套项目的软、硬件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5)服务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可以独立完成现场维护、维修等技术任务,并且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能够协助解决各种问题。施工期间,服务人员与北站管理站的作息时间同步,并且能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遇任务繁重时能确保及时加派人手,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作。服务人员定期对维护的系统进行巡察登记,建立完善的维护工作报告、统计等管理制度和详细设备档案。 (二)投标报价要求 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资金。 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供电和通讯费用。项目初验后,供电和通讯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三)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项目质量。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工作,项目终验后提供365个日历日免费维护服务。中标人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实时服务。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项目组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另需配置一定数量的项目辅助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的情况将在评审中予以重点考虑。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项目负责人专业仅限于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通信类及电子(信息)类专业。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前,需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其中包括设备、软件的性能、功能及安全等检测,安全等级保护需达二级及以上。 应通过招标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1)货物及软件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招标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并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致。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 (2)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并将数据接入交委以T-GIS为基础的数据中心、满足集成要求后,才能最终验收;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招标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5)产品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 5、合同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2)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时,工程变更在5%之内,结算不做调整; 本项目选用方式(1)。 6、项目付款要求 (1)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经招标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开始提供相关服务,经招标单位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到80%; (4)系统经招标单位终验完成并通过审计专业局审计后,支付到审计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支付。 7、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四)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及服务期间,由于项目实施产生的专利、著作等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验收要求 (五)培训要求 中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六)成果要求 须提交的成果包括: (1)项目实施过程文档3份; (2)项目软件系统源代码电子文件(不加密,可编辑并不限使用时间)1份源代码; (3)刻录上述文档和系统软件的光盘3张; (4)实现系统的集成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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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 bz20160120-提交.doc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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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