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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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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驿道路口信号灯建设,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号灯、信号机、灯杆生产厂家; 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信号灯(三色箭头灯和三色满屏灯)、人行横道灯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 3.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的灯杆检测报告; 4.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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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①驿道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个方向6条车道抓拍;②沙河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个方向8条车道抓拍;③新金都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4个方向10条车道抓拍; ④通行证管理系统一套,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依法纳税,具有提供相应货物、安装及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3.若为代理商,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网络摄像机、抓拍单元)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视频检测车辆”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 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8.9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