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鄄城大队;
二、项目名称:鄄城县交通信号灯系统升级项目;
三、项目内容:鄄城县交通信号灯系统升级改造;
四、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为切实做好鄄城县交通信号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信号灯系统建设的延续性及兼容性,节省项目资金,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原中标单位“定陶亿丰交通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议价完成此项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本项目系统升级改造费用约为53万元整。
五、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
如有异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科长:0530-562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