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电子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MM00CL95
二、采购项目名称: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电子监控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422665.98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茂名市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须具有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在广东省外的,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同时还须具有属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6、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主要设备智慧监控单元、卡口抓拍单元、闪光灯、全景高清球机的原制造(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产品原制造(生产)厂商五年质保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的,须提供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在广东省外的,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同时还须具有属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为壹级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此前三十分钟)。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止。
十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2828/18928946358。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茂名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茂名分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668-2069988
传真:0668-2063399
邮编:525000
十五、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迎宾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679562249515(购买招标文件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