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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路口交通智能系统采购项目招标

  • 2015-12-29 17:22:1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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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路口交通智能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2若不是设备制造厂商投标,投标人需取得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场所,具有优秀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路口交通智能系统
     
      2、招标编号:SHXM-14-20151228-166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168)
     
      3、预算编号:14-15-9906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预算金额:64.6万元
     
      5、交付日期:见招标文件
     
      6、交付地点: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1-18,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所有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报名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审核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材料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1-18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1-18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16
     
      2、开标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16。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宣传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博乐南路111号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编:201800邮编:201800
     
      联系人:许敏杰联系人:艾文、沈雯
     
      电话:021-699989001电话:5955671969989888*6827
     
      传真:021-699989001传真:5955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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