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卡口建设(治污减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工程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卡口建设(治污减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5-276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草市街53号
联系方式:029-86759727/1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476号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029-8848997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卡口建设(治污减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环境保护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94.6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4、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陕西省公安厅安防登记备案证书(陕西省安防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省外企业具有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安防产品行业协会)备案证书;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抓拍单元、闪光灯、全景红外球型摄像机、终端服务器、车辆检测处理器)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高清抓拍单元、全景红外球型摄像机、终端服务器、闪光灯)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供应商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供应商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
1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高清汽车牌照识别软件、数字高清车身颜色识别软件、车型识别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1、卡口前端控制主机3C证书;
1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高陵县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告知函均可;凡在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必须在开标前三天之前在高陵县检察院进行备案);
1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友谊西路476号办公楼4层424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友谊西路476号办公楼4层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西安市财政局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真郑婧婧(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029-8848997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