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商字电子警察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2015]470号;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商字环岛红绿灯改造后,为配合自适应智能信号机的使用,减少各种违法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及畅通,在商字周围建设安装8个方向的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新建的电子警察系统无缝接入原使用平台,本次建设内容只包括前端设备,不包括后台。电子警察违章处罚信息接入六合一平台,卡口信息接入大情报及缉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无缝接入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
采购预算价:748365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以上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
联系人:曹先生孙先生0370-2697999
六、谈判开启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下午15:30前递交文件。
2015年12月31日下午15:30开启谈判。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先生15993993737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宋先生0370-2697808
九、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谈判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谈判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做在谈判性响应文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5、承诺书。
6、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抓拍像机、反向抓拍像机、终端服务器为同一品牌;全景摄像机、辅道抓拍、违停球须为同一品牌。
7、全景像机、违停球应符合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GB/T28181-2011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8、提供电子警察检测报告;
9、必须确保新增电子警察系统与现有公安系统道路监控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在软件功能、数据接口方面实现整合,充分发挥资源的综合应用能力,提供生产厂商无缝对接承诺函;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与市公安局现有视频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